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发出通知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。根据通知,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,有限责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(有限责任公司),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、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(记者 万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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